贸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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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新版多篇

贸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贸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部分概述

一、手册适用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所有员工,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资深员工(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普通员工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即可升为资深员工,资深员工合同期满并在公司任职8年以上者,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给与一定股份奖励,并享受公司负责人待遇。

二、制度范围:包括公司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

三、该制度为作为公司各项管理的最终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以该管理制度作为在公司职务行为的准则,并接受违反该制度所规定的处罚;

四、本制度从20xx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综合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统一安排作息时间。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为工作时间12:3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员工每天早上到达办公室后,自觉打扫办公室卫生。

二、考勤

1、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目前实行打卡上下班制度。

2、迟到、早退、旷工

无故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发半天工资;无故早退者,扣发当天工资;无故旷工者,扣发当天双倍工资。

3、请假

(1)病假

员工病假须致电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同事及时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尽可能提供医院证明,每月病假不超过3天者当月工资照常发放。

(2)事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员工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公司负责人批准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休假

公司负责人和资深员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15天,普通员工享有带薪休假xx天。休假日不扣除工资,请事假可以使用带薪休假代替。

5、家庭不在北京市的员工每年可以享有探亲假期,刨除路途时间计算(公司负责人与资深员工xx天,普通员工5天);公司负责人、资深员工每年可以探家两次,普通员工可以探家一次,由公司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以家属赴京探望代替回家探亲的,仍然可以享有探亲假期并报销一个人往返交通费用)。员工探家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由公司负责人确定。

6、婚假、产假和探亲假遵照国家的规定,由负责人批准。

7、公司统一组织在国内和出境等旅游活动,不占用员工带薪休假天数。

8、员工请假和休假原则上都要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休假人员必须做好业务交代并得到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

三、录用和离职

1、录用:

公司录用人员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推荐和公开招聘等方式录用员工,并以本公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和适应职位要求为准。新进员工需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员工进入公司需要向公司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相关奖励证书等等,并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随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起在公司建立工作档案并存档。

2、任职及相关待遇:

员工转正以后每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员工经公司负责人研究认为能力和各项表现达到公司期望的要求,本人有意愿与公司共同发展者,公司可与之签订3年以上长期劳动用工合同,并授予公司相关管理岗位职务,各项待遇按照公司资深员工对待;资深员工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并且有意愿继续长期为公司服务者,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可授予该员工一定公司股份作为奖励,相应授予公司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职务,各项待遇按照公司负责人对待执行。

公司负责人、资深员工、普通员工的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年终奖金和假期和出差的待遇上,作为公司员工级别提升的动力;

公司员工职务晋升序列分为办事员(基础月薪x000元起)、主管(基础月薪x000元起)、经理(基础月薪x000元起)、高级经理(基础月薪x000元起)、总经理助理(基础月薪x000元起),该职务晋升不受员工级别限制,完全按照工作职务划分。不同职务的基础月薪作为参考,相关业务人员可以另行与公司商定其工作待遇,公司确定以后记录在档并按照确定的工作待遇执行。

3、辞职、辞退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以上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书》,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必须了解清楚辞职原因,批准后要安排好员工工作交接和社保手续的转移。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员工离职前必须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遵照协议离职后不得动用任何公司的客户关系和资源为自己或者其他公司服务,违者公司将按照离职协议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辞退员工时,应有充分理由,包括危害公司业务和资金财物安全;在公司内部造成员工不团结;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原因,由公司列出事实并将相关决定并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四、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员工行为准则

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仪态端正大方,服装整齐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3、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准随地乱扔纸屑杂物,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无与办公无关用品,无食物;

4、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

5、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不得使用公司电话闲聊;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使用公司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包括游戏娱乐、股票等等);

7、工作时间内,除因客户接待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8、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9、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并认真执行;

10、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违反以上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应该相互提醒,及时改正;如果再犯,可以由公司负责人决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责任重大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每月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2、公司员工私人所有车辆,如需要进行公用,可以由车辆所有者申请报销公用部分费用。

(三)、出差制度

1、员工为公司业务和公司项目等原因需要长短期赴国内、外出差的,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出差,相互知会后批准。

2、员工出差期间费用执行差旅费用标准,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计算,所有支出需要尽可能取得费用发票入账。出差期间需要宴请以及购买必需礼品等物品的需要公司负责人批准单独报销;

3、员工出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由公司负责人确定批准;

4、公司员工长期出差补助天数,按照每月30天计算。

5、在国外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统一住宿、统一就餐和统一使用通讯工具及交通工具的,不适用国外出差标准限制,国外出差的补助费用返回后在国内统一报销领取。出差费标准:

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一、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违反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50元)

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二、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不得喧哗、嘻闹。

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9、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等。

10、树立与加强保密意识,严格尊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标准。

2、春夏季度: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秋冬季度: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4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6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部门主管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4、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1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

5、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6、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在早晨八点三十分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8、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9、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勤不予记发,另扣发当天三倍工资。

四、辞职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2、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6、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7、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

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五、附则

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仓库管理工作是公司货品流通到中转站的调度运作,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能协调一致的重要环接之一,为使本公司的仓管工作有条不紊,做到踏实、准确、快捷,特制订本仓管制度:

一、健全发货手续,见单发货,发货时仓管员做到一看(看清楚发货单的内容和货品标签,对号发货);二数(数清货品数量);三核对(上车后再核对放行)。

二、要求仓管员熟记库内货品种类,发货做到准确、快捷,操作熟练。

三、做好货品出入登记工作,记录每批货的入库数量和入库时间,做到先进先出。登记每批货每次的出库数量,做到每批货的进出数量平衡。

四、当日货单当日做帐,及时统计销售额和库存数,为经理决策 提供准确数据。

五、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货品摆放整洁。

六、提高警惕,做好防盗工作。做到离库先锁门;任何人

不准带包进仓库;不得在仓库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钥匙不离身,不得让别人携带,每次都要亲自开门。

七、不准在仓库内吸烟或带其它火种进库。

八、仓管员掌握着公司的销售数据各种货品价格,不能随便与人谈论,以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为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贮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二、库存养护

1、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2、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可以按照“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所谓三三四指一个季度为库存循环的一个周期,第一个月循环库存的30%,第二个月循环库存的30%,第三个月循环库存的40%)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应挂黄牌停止发货并及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3、养护人员要指导并配合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效期产品的医疗器械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采购入库验收、仓贮、出库复核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必须注意,在所有记录表格中都必须明显记录其效期起止日期。

2)采购时应注意是否近失效期产品,入库时应认真填写“效期商品管理记录表”,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认真做好保管,货位卡特别注明,填写效期催销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并做好售后服务。

3)有效期产品的内外包装破损不得销售使用,应视为不合格商品,登记后放置于不合格区。

4)对所有商品应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限量进货。

6、养护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7、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三、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医疗器械验收、入库交接单”。

2、出库

1)器械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3)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6)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7)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9)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10)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伏仕莲

成员:伏成、秦咏梅、伏仕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七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如: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四、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五、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六、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八、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十、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十一、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十二、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十三、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四、企业对存放的各项产品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物资账实相符和资金完整。